以下人员退休时可增发一次性补贴:
1.1997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参保人员;
2.1997年12月31日前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3.1997年12月31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增发的一次性补贴怎样核定?
1.省(部)级劳动模范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180
2.全国劳动模范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180
3.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5年不满10年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5%×120
4.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120
5.国家发明、自然科学、技术进步、科技成果特等、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180
6.国家发明、自然科学、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三、四等奖获得者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180
7.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获得者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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