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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金如何补缴?补缴需不需要转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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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昨日公布。那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现在能不能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参保人,申请补缴时个人的社保关系需不需要办理转移?

  失业险期间不能补缴

  按照细则,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四类时间段内,如果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不能够申报办理补缴的。

  据悉,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目前,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已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公布,市民可登录查询。

  ■ 手续办理

  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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