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这种模式能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消费者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资金,从而解决许多与养老有关的难题。
其四,这种模式会促进消费者采取正规的消费形式而获得能进入自己养老金账号的返利,从而有利于规范税收,防止部分企业和商家偷税漏税,增加国家税收。
其五,如果每个人都有一个固定的养老保险账号,就非常有利于个人各种保险的延续和累积,同时也有利于保险的流动管理。
有专家指出,虽然给消费者的返利款应该存放在企业并用于企业投资,以保证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并保证对不断增大的养老保险款额的支付能力。
但如果这些返利款进入社会保险机构的所谓“个人账户”,或者像目前市场上普遍实行的“买一送一”、“买300返100”、“积分换礼品”等种种企业或商家返利给消费者的行为那样,返利资金便脱离了企业的再生产(投资),实际便没了消费资本论原有的含义,收益也将无法保证,只能陷入资金缩水的尴尬境地。
因此专家建议,这些应返款应交给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以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增值和最终的偿还能力,从而保证“消费养老”这一模式的信用。
如果这些款项放在企业,用于企业再投资,其风险会更大,最终企业将无力支付越来越大的养老保险款。而且,各个企业各自为政,消费者会有无数个养老保险账号,根本无法管理、监管和兑现。
不过,要真正实施和普及“消费养老”的模式,需要各方面政策和措施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保险机构能设立适合“消费养老”这种零星的、间断的、存款数额时大时小的模式的新型养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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