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1425元
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10年度,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未做调整,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260元和7800元,今年,这两项标准分别上调了165元和580元。
个体户养老保险基数381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810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0元。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425元。
服务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不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793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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