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打工者养老保险金发放地 不再和户籍挂钩
《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哪些外来工将来可在厦领取退休金、如何领取?外来工养老保险出现中断缴纳情况时怎么办?今后厦门将采取哪些办法提高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等等问题,73万在厦打工者高度关注。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汤清林,为读者详细解疑答惑。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从外地将养老保险转入厦门要如何办理?外来工户籍和养老保险发放地是否必须同在一地?外来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怎样计算的?1999年7月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怎么处理?等等。
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有时间年龄限制
厦门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吸引人。数位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将自己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使自己将来能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
嘉宾说,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缴费时间限制,即外来工只能转入其在外地1998年1月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年龄限制,即只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外来工,在厦门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后,才可由单位出面申请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需提供多项材料
那么,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的接续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嘉宾说,外来工流动到厦门时,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参保人身份证;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注:2-4项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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