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