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财政补贴政策包括入口补贴和出口补助,入口补贴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补贴30元,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
出口补助即基础养老金补助,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定为每人每月60元,比国家新农保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55元增加5元。同时,政府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代缴最低档次的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划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部分人可以补缴费
按照规定,《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在办法实行之日年满45周岁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但本办法实行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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