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相关部门近两年的反复沟通和论证,业界热议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有望落地实施。相关政策部门关于在上海率先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已取得共识,并已列为明年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个现实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式正逐步加剧,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的隐性养老负债高达3万亿元,单靠政府财政已无法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上海,截至2009年,全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315.7万,占总人口的22.5%。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获得一定的优惠,这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政策。
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来看
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收益的税收优惠模式有两种:
一是在缴费环节优惠
即对个人投保储蓄型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可以从个人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如美国和英国。
一是在给付环节优惠
即当投保人提取养老保险收益时给予税收优惠,递延纳税就是一个典型。
国际经验表明
税收支持对个人补充养老金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此番计划在上海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就是将税收优惠递延至给付环节,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将是国内首次尝试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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