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长期连续缴费的农村居民,缴费年限十五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向农保经办机构申报,可一次性享受800元的丧葬补助费。
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被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并参加以后年度的基础养老金调整。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启动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启动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时,必须一次性补缴15年,且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参保人中断缴费后,隔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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