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保险法》于10月28日表决通过,我国的社保制度首次实现了立法。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赵琳琳)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强化社保基金征收手段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这一条规定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第97条作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胡晓义说,这条规定是国际上一个普遍的原则或者说惯例,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法律都这样规定,比如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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