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民政、残联经办机构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作出相关详细办事事则,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相关标准,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资料,按照以下流程一一办理。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广州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为“民政资助类居民”):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三)重度残疾人员;
(四)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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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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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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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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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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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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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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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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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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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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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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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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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或残联部门受理民政资助类居民本人(代理人)申请后,提交区(镇)民政局审核,再由区民政局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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