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下岗失业问题的总人数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近五年来每年都在800万人以上。
但是,目前的失业保险覆盖面依然偏小,有相当部分的失业人员得不到失业保险的救助。属于登记失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无论是再就业、自谋职业还是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国家都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而登记失业以外的失业人员。
例如一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停产而失去工作,但企业没破产,下岗没依据,上岗没工作,生活费没处要,低保享受不了。
还有一部分停产企业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后也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总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实际失业人员,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也没有统计在需要救助的失业人员中。
根据2008年的调查数据,在18~60岁的城镇失业者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是31.3%,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为37.4%,而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仅为6.1%,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
根据调查,在失业保险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差异也很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比例,最高的是国有企业,为58.1%;其次是三资企业,为36%,集体企业为28.4%。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的失业保险覆盖率仅略高于12%。失业保险的调查覆盖率,低于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这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因为在调查数据中,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都包含了相当比例的农民工。
4.要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2008年的这次调查,目前社会保障的享有状况,仍与就业单位的性质有紧密的关联,公有制单位比非公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障程度要高很多。
调查数据显示,在目前就业的18~60岁的人口中,就职于公有制机构和三资企业的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高。比如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单位,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都在60%~80%之间,三资企业也接近60%。
但在私营企业中,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享有的比例只有33%,就业于个体机构和没有固定单位的人员,享有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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