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牵绊劳动者跨地区换工作的社会保险终于有望跟随本人转移接续了。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并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或分段或累计计算,而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
养老保险关系分段计算
规定:《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章养老保险的第17条明确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修改原因:有些人大代表和地方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企业也有意见。建议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研究,建议将原条款“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医疗失业险缴费年限累计算
规定:《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章第28条明确,“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章第48条明确,“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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