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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情况
2010-07-14 11:39:00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国家指定的定点医院,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有一定的规定。补偿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注意不属报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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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以上要在国家指定的定点医院

[来源:成都 平安人寿 田知念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6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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