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是怎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种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哪些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有哪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职工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负责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诊疗、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五、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定有起付线(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共 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补助。
1、起付线(统筹基金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的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度为18972元)为基数,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为: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
一级医院 |
4%(759元) |
2.8%(531元) |
二级医院 |
6%(1138元) |
4.2%(797元) |
三级医院 |
10%(1897元) |
7%(1328元) |
2、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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