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保卡在日常的使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具体用途、挂失、补办、密码安全等问题,本文一一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针对使用中存在的挂失、圈存等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A 使用
目前,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采用太原市社会保障卡的形式管理。社会保障卡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参保人员身份的识别;二是在太原市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就医和购药消费。
具体来说,在3种情况下可使用该卡:参保人员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费用。卡内金额不足支付的,个人自付;参保人员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起付线和进入统筹计算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加盖药品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其中,离休干部的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B 挂失
如果医保卡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诊疗手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东厅太原市社会保障卡维护业务窗口及时申请办理挂失,冻结账户金额,冻结期为一周。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利益,特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周六日值班,工作时间为8时—12时、14时30分—18时(夏季为15时—18时),及时受理医保卡的挂失,挂失值班电话5628033。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挂失后又找到的医保卡,在办理解挂后可以继续使用。解挂时,参保人员要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诊疗手册》和医保卡,到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东厅太原市社会保障卡维护业务窗口办理。
C 补做
医保卡遗失后,办理了挂失登记的,一周后,持《太原市社会保障卡挂失通知单》、本人《医保诊疗手册》(或身份证)、卡工本费25元,到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东厅社会保障卡补做窗口办理补做。医保卡损坏后需要补做的,参保人员持坏卡、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诊疗手册》和卡工本费25元,到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东厅社会保障卡补做窗口办理注销重做。
在办理补做登记3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诊疗手册》和加盖财务收讫章的太原市社会保障卡缴费凭证,在医保中心一楼东厅太原市社会保障卡领卡窗口领取。领到新卡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同时进行卡圈存,将个人账户金额(含旧卡余额)转存进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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