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后,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也备受关注。在新的医保政策中,降低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以及门诊待遇,同时还扩大了报销范围,简化转诊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个人缴费:降低个人缴费标准
成人居民: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降至60元;其他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降至120元。
居民子女:
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的, 缴纳30元;其他居民子女,缴纳40元。
“三无”人员:
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贴。
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
医药费报销:
取消起付线和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除不予报销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生育医疗费、血吸虫病治疗费、无他方责任狂犬疫苗注射费外。
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40%
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居民子女及成年居民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统一提高到7万元。
门诊报销额度升高,提高门诊待遇
门诊费用报销额度提高:
一个年度内,在首诊医院就医发生的300元以下的门诊费报20%,300元以上部分金额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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