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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费医疗证?
2010-08-03 22:19:4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卫生部检发“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等内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手续按照程序,可以通过单位统一办理公费医疗证,作为就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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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医疗证工本费2元;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医疗记帐单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9]181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二、三上午。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优诊医疗证

1.医疗证号字头为“71”、“73”: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或市委老干局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2.医疗证号字头为“70”、“75”: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市委老干局、市委统战部、市军转办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3.医疗证号字头为“72”:属正高职称的持高级职称证,属退休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五年以上)、工资单(基本工资达785元以上),单位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待遇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万元支票或现金。

二、门诊优先医疗证

1.医疗证号字头为“00”: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市人事局《处级非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人事局军转办副团职以上职务(不含技术干部)证明、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称号证明及复印件;属在职聘任及聘任期间退休且不符合优诊条件的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门优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2.医疗证号字头为“03”:持市委老干局门优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三、所有享受优先、门优的调动干部,需出示不同级别待遇证明、增人卡、原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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