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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选点业务”将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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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老年居民应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系统记账结算操作,无需办理门诊选定医院申请手续。

[摘要]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老年居民应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系统记账结算操作,无需办理门诊选定医院申请手续。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穗劳社医〔2008〕7号)及《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科疾病门(急)诊就医管理与结算业务操作的通知》(穗医管〔2008〕50号)有关规定,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老年居民应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目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J3系统”)“门诊选点业务”模块已开发完毕,将于2008年10月26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操作实施要求。自2008年10月26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居民的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业务时,需先在“PJ3系统”医院端进行门诊选定医院的申请操作,方可进行系统记账结算操作。

二、代办零报选点确认。定点医疗机构代办门(急)诊医疗费零星报销时,需先征询参保人是否选定本院为其门诊选定医院,经确认并在“PJ3系统”医院端办理选点手续后,方可受理参保人的零报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指定专科机构名单。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到以下两类(13家)“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PJ3系统”默认选点,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系统记账结算操作,无需办理门诊选定医院申请手续。

(一)传染病、精神疾病或肿瘤专科类定点医疗机构(Ⅰ类):

1.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专科门诊)(医院编码:002989)

2.广州市胸科医院(专科门诊)(医院编码:011991)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医院编码:006995)

4.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专科门诊)(医院编码:00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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