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从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支付范围、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来说明。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08年6月起实施并接受登记,7月起接受缴费,8月起享受待遇(即可在各医院记帐结算)。
一、 适用人群分为以下四种:
1、在校学生(凭学籍不限户籍);
2、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
3、非从业人员::男18-60岁,女18-55岁;
4、老年居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养老待遇;
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1、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平时简称的“三个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只再就诊时享受,并只记帐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2间医院:一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按70%的标准予以记帐;另一间为其它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予以记帐。最高记帐限额为300元/人?月。
2、老年居民: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
四、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住院起付标准 个人支付 基金支付
一级医院: 150元 15% 85%
二级医院: 300元 25% 75%
三级医院: 600元 3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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