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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慢性病医保的相关知识
2010-08-24 00:00:34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什么是指定慢性病?哪些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什么是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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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是指定慢性病?哪些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什么是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1、什么是指定慢性病?

答:指定慢性病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具有以下特点的疾病:病程较长、发病率较高、对生活质量影响较大、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

2、哪些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答:从2007年7月1日起,将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指定慢性病如下: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3、 什么是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

答: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是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基本用药需求划定的相应门诊专科用药范围。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内的药费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糖尿病等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公布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download/070429.xls)。

4、参保人如何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审核手续?

答: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应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名、医务(或医保)部门确认盖章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证明书》原件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汇总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指定慢性病的准入标准为参保人提供《证明书》。

5、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如何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审核手续?

答: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当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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