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广州,用医疗保险进行就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入院、转院、门诊特定项目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一、医保参保人员入院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市任何一间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并配备住院记帐信息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上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情况,并办理入院手续。
二、医保参保人员转院
(一)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任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病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
(二)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凭《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及转诊转院申请后,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同时传真《转院申请表》。
(三)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接到传真后,即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在《转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同意备案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转院申请表》传真给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交由病人带到转入医院。
(四)转入医院在为参保病人办理就医登记时应向病人索取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并在月结算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三、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一)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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