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在2010年度续保时,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其2010学年度学籍资格,并出具《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在8月25日前,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后,予以续保。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继续参保,须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2、由学校整体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为加快完成中小学生的学籍审核确认工作,2009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在8月25日前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有关学生整体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整理2010学年度具有本校学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电子格式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2)在8月25日前,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名单,连同电子格式,送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后,给予批量延续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
3、由学生或学校办理学籍审核审核确认手续后,学生(家长)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三)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由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在5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完成审核确认手续后,其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经审核不符合2010年度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资格的,由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学生、儿童家长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重新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学生参保的详细办事指引,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查阅或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也可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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