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单位7%(暂时调整到12月,正常是的8%),个人2%
住院医疗:单位4%(这个险种是面向自由职业、个体户、非本市户口)
重大疾病:3780*0.26%
补充医疗:3780*0.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
2010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情况:
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和范围作如下调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调整为200元/人·年
人员类别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 | 80 | 20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2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 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9社保年度为9.83元/月 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