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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医保缴纳费用9月1日起办理
2010-09-03 18:49:4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一年一度的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又开始了,2011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9月1日起办理,截止至2010年11月25日,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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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链接

面对今年那些需要新缴费的居民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石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做出了详细解答。

哪些居民可以参保?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驻石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非本市户籍,但长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石家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的居民;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

参加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多少?

参保居民住院、门诊急诊抢救病种、特殊病种超过自付段的医疗费,分别按照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的比例进行报销。基本医保支付医疗费的年最高限额为2.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11万元。

如果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还会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石嵘提醒,居民连续缴费还是比较合算的,希望参保居民不要中断,否则以前的缴费记录无法再计入。

办理参保手续或完成缴费后的居民,可于明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享受待遇,大学生享受待遇的时间今年的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

居民医保门诊看病应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不但可以报销住院产生的费用,门诊看病也可报销。“这一点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要合算。”石嵘说到,“去年参保的居民中,不少居民已经开始享受了门诊报销的政策,有数十位已经达到了5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

为便于医保费用结算,市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自选定点,一定一年不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通门诊医疗费,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部分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个人只需自付一半,累计报销额度为每年每人500元。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此外,石嵘说,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拨打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咨询电话:83865311、8386533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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