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晚期大病患者最高可获5000元救助金
随后,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重大疾病,经过调查核实,可实施一次性的大病医疗救助。
如果这些病人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经本人申请,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但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大病重病政府难以全额负担
不过,记者了解到,这些资金对于患上大病重病的人群来说,基本上很多时候仍是杯水车薪。无论是新农合、城镇医保、职工医保,还是大病救助等,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病重病患者的负担。
采访中,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肖云昌告诉记者,以新农合为例,目前大多数人对这块的期望太高了,认为新农合政策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实际上新农合只能解决群众的基本医疗,缓解疾病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
“肖云昌解释说,无论是补偿比例,还是设置封顶线,其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不同患者在乡、县、市和省级医院得到合理分流,更重要的是,保证有限的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安全运行。”
“新农合的钱,收的是广大农民的,用于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如果绝大部分用于大病患者,从政府的经济财力和制度建设来说,难以全部承担。”他表示,目前省级卫生部门正在努力,让参合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