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办新卡: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并交给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开具《发卡证明》,请妥善保存此证明。
5、领取新卡: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发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出现两种情况需换卡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持卡人员进行换卡。第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第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出现第一种情况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而对于后者,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补(换)卡期间持证可手工报销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市社保中心提示,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而医保手册丢失补领的,也需要参保单位携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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