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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确定“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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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老广看病要多付“药事服务费”以及市民担心增加看病负担的状况,有关负责人称,根治“以药养医”,不能只靠收费前“药事服务费”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尚未确定,但已明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收费多少各市自定,市民不用过分担心。

  对于有医疗界人士估计“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次1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对于“药事服务费”争议很多,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具体收费标准还需各市进行测算和规定,但相信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对于市民对“看病更贵”的担忧,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药事服务费可以由医保报销,但报销比例还没定。

  目前广东整体的医保覆盖率已接近九成,可减轻患者负担。

  根治“以药养医”,不能只靠收费

  我省一位资深的公共卫生政策专家指出,要降低乃至最终取消公立医院药价加成、根治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痼疾,需要多管齐下,仅靠征收“药费服务费”是很难奏效的。

  该专家说,尽管这次有关部门的《实施意见》也提出,要逐步提高体现医技收费、降低检查费,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完善补偿机制。

  但这些配套措施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都不小,具体落实情况有待观察。

  各试点市尤其是湛江、韶关这两个地方财政比较薄弱的欠发达地市,一定要协调好医患和政府等各方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要避免“配套措施跟不上、只多收了药事费”的局面。

  尤其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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