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参保人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职工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办理转诊及费用结算: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诊治时,须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专职医师签字同意的诊断证明、转诊审批单、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处方本首页复印件,其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每季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6、急症病人可就近在公立医疗单位抢救,但须在2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7、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居住地选择一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其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汇总按季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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