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随着全市平均工资上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上调。这不是哈尔滨一个城市的举措,全国很多城市均出台这样的社保政策。
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去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38.42元。随着全市平均工资的增长,4月起,哈尔滨市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也随之水涨船高。(相关:社保缴费基数由谁决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尔滨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61元,月平均额为2438.42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尔滨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从4月份起调整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0年4月至7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0年8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同时,自今年4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3月份养老金标准确定,低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为例,缴费基数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38.42元计算,缴费比例分别为9.5%、6.5%、5%、2.5%。
北京市社保基数上调311元
由于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7月起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311元,由去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同时,农民工“五险”的缴费基数首次全部明确。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知的消息。
在职职工
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据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上一年的44715元增加3729元,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037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将随之调整为4037元。7月起,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用。
由于缴费基数变化,今年在职职工社保缴费的上下限随之改变。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为12111元;下限为40%,为1615元。比如,一名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职工,也只能按12111元计算。对于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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