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23条规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下面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具体有23条规范,希望可以为有需要的网友提供帮助。另有其他相关问题的,请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333。

第十一条门诊大病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当月应付门诊大病费用总额=医保记账费用总额×95%

第十二条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结算医院定额结算。

当月应付门诊费用总额=6元×绑定人数×95%。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的诊疗费用(包括造影剂),其记账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偿付标准结算,低于标准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高于标准费用的,按标准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尿毒症血透的记账费用按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第十五条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常规、基本项目,按服务项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产前检查的具体费用偿付标准在协议中明确。

当月产前检查应付费用=医保的记账费用总额×95%。

第十六条按服务单元偿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采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的方式结算。

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包括以下项目费用:诊金、床位费、药品费、检验费、手术及麻醉费、抢救费、监护费、护理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和大型手术设备仪器费等。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及按照门诊和住院人次比例核定的住院人数,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中确定。

计算公式为:标准费用总额=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协议标准费用总额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计算偿付,计算公式为:当月应付住院费用偿付总额=实际记账的住院费用×95%。

住院总费用高于协议标准费用总额的,按协议标准费用总额计算偿付(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除外),计算公式为:当月应付住院费用偿付总额=标准费用总额×95%。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