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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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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什么呢?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比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还包括像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有一系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2009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确定。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2. 住院保险

该保险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自由职业者。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4%

该险种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比例暂调整为3%。

3.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人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基础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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