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社保卡拿到即可刷没有过渡期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社保卡提速,持卡就医人群大幅增加,但这一新鲜物件经常使参保人员看病及报销时“犯晕”。如果未及时变更信息,参保人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比例报销,就会“吃亏”。对于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从目前来说,医保手册(蓝本)仍不能随意丢弃。

    如果不慎丢失蓝本,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手续,在补办的同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卡内信息。同样,社保卡丢失补办也需同步更新卡内信息。

  外购药品不能持卡结算

  此外,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如遇有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仍按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记者 袁京)

  如何读懂门诊收费单

  本月起,门诊收费单新增了起付线、自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和余额等相关内容。不过,仍有一些参保人反映“看不懂”。

  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在收费票据明细中,“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指按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自付一”是指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自付二”是指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自费”是指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