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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保局解读社保卡发放和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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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人保局建议如果还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主动和参保单位联系领取社保卡,使用社保卡前,最好将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来流程报销。如果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就医,手中还有未报销的医疗费也可报销,报销时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今年内“蓝本”还别丢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 (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持卡就医费用单据主看三项

  问: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该怎么看?

  答: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

  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账户。

  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

  单据上的 “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

  “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 (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

  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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