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玉环县积极响应上级部门政策号召并大胆探索,先后出台了《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多项医保制度,使我县医保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几年来,玉环县医保参保人数大幅上升,筹资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都在不断提高。
健全医保制度 提高百姓待遇
2006年以前,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38003人参保,归县社保中心管理。农医保属卫生部门管理。由于农医保筹资标准低、补偿水平不高,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
2007年10月24日,玉环县正式出台《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弥补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上的真空,加上原先的城镇职工医保使我县医保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实施办法规定,新农合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中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纳3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纳200元;60周岁以上的人员,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纳150元。
少儿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三个险种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约为30%、50%、75%,其中新农合还可以报销15%的门诊费用。
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将农医保纳入大社保体系,由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四合一管理模式,避免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投入,同时也强化了医保政策的统一协调,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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