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社保局会分别对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才可以成为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针对零售药店的申请评定同样为“10项100分制度”,60分以上且在同一社区工作站辖区排名第一的零售药店可入选为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如果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的零售药店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有违规处罚记录,且年检校验必须及格。
我们在考评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医院尤其是一些民办医院的硬件和医疗水平并不符合规定,综合评定达不到最低标准的60分,所以没有批准。
在零售药店的评定上,也遇到了一些连锁药店资格不符合,或个别社区没有药店申请的情况,尽管当时设想,如果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但出于对参保人健康以及切身利益的考虑,我们宁愿少批准一点,也不能降低标准,最终导致这次只有少量医药机构顺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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