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健康龙卡”(可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医保证历本、身份证。假如减负对象已死亡,需代办人提供减负对象的死亡证明、减负受益人的身份证与建设银行“健康龙卡”、减负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证明减负受益人是减负对象财产继承人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宁海县医保中心大厅结算窗口办理登记领取手续。
一般来说,县医保中心将于办理登记的次月10日前将综合减负补助金划入所登记的“健康龙卡”账号内。
那是不是每年都要办理同样的手续来提取综合减负补助金呢?事实上,已办理综合减负登记手续并预留有效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员,以后医保年度又符合综合减负条件的,无需重新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前未办理提取现金登记手续的综合减负人员,其综合减负补助金将统一划入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拨打电话6520016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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