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02万居民享受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十一五”期间,南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完善。2009年,全市适当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并将职工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水平从原来的54%提高到70%,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截至2010年10月,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已扩大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大病救助最高支付10.5万元
我市还建立了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资助居民参加大病救助,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支付标准提高到10.5万元。
在维持基金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门诊家庭补助、住院报销比例等三项待遇标准。降低了住院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支付比例、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以及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支付比例。
人均基本养老金年均增15.1%
养老保险方面,2005年起,我市连续六年为退休职工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666.09元。2010年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1200.99元,是2005年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26倍,年均增长15.1%.
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82.3万人,较2008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3.8万人净增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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