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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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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近日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支付和待遇标准,提高城镇职工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经民政或残联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325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120元;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

  学生儿童可自愿参加 补充医疗保险

  针对目前出现的某些学校、幼儿园要求学生、儿童既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徐军表示,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学生儿童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徐军同时表示,参保居民须在本人医疗保险待遇期结束前的3个月内,于每月15日前自行到银行,将下一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本人医保划款存折内。

  具有哈市城镇户籍的成人居民自参保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为12个月;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散居儿童)医疗保险待遇期统一按学年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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