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兰州市人社局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300元以下可以由统筹基金报销40%。
资金筹资
从筹集基金总额中划拨
根据《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门诊统筹适用范围为兰州市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
大中专院校学生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技工学校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总额中划拨。其中:参保居民暂按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筹集;
大中专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学校实际参保人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核拨到所在学校的校医 院(医务室)或校医疗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参保居民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门诊统筹
每人每个参保年度最多可报100元
参保居民在门诊检查、治疗可以报多少钱,这应该是所有参保居民最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另外,参保大中专学生在本校医院(医务室)或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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