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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看病最高报销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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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昨日启动实施,意味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最高可报销21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及连续参保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最高可报销26万元。

  在每一结算年度,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参保居民最高共可报销21万元。

  外来工需要连续两年参保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此前就已在我市执行,城镇职工看病最高可报26万元。这次新调整了外来务工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的连续参保满五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两年,进一步缩小了外来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

  现在,我市户籍在职和退休的职工,以及连续参保两年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及个人不需要额外交保费,只需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本保险期内,职工、退休人员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86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3元,统筹基金支付3.86元。

  参保人在每一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10万元用满后,即进入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赔付90%,参保人自付10%。

  在每一结算年度,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参保职工最高共可报销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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