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保关系能否跟着一起走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目前,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异地转移,而医保关系是否可以异地转移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12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目前本市已经制定了相关细则,参保职工可以开始办理医保关系的全国转移手续。除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也可以转移,但退休职工医保关系不能转移。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医保转移的流动就业人员需要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医保转移正式开始
早在去年年底,人保部便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而在今年10月份,山东省又根据这一政策下发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由于没有配套实施细则,医保转移的最后一步一直没有“迈出去”。而 12月2日记者从市南区、市北区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到 ,医保异地转移已经可以办理了。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经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已调试完毕,正式开始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也能转移
“如果是从青岛转移到外地,有接收单位的话先让接收单位给我们发一个函,然后过来填一下这张申请表,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拿着这张凭证到接收地再办理手续。”在市北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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