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些区别,前后4类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可分别增加使用30种、10种、10种、18种非基本药物,省里要求非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5%,并在过渡期内逐步降低。
在销售价格上,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享受基本药物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报销比例不能在以往报销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常用药都有“替代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时,很多药品不能卖了,我们只能再征得患者同意后改变药品,不但价格降低了,疗效和副作用都没有太大的区别。
”
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马玉林分析说,以此次增补的门冬胰岛素为例,它的商品名是诺和锐,每盒78元,此前它的替代品是基本药物中的诺和灵,价格是49元,患者普遍认为前者比后者好很多,其实效果差别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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