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看病无需医保证
以往参保人员看病时,除了要出示医保卡,还要出示医保证(绿本)。今后,市民在办理社保卡后不需再办理医疗保险证,看病时只需出示社保卡即可。
即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须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凡已申请社保卡的人员,在领卡前如急需看病,可向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5元押金,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与临时卡的系统关联匹配后,即可领取临时卡。临时卡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有效期为45天。
具备凭证查询金融等功能
据了解,天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种,而原有的医保卡只具备社会保险中的医保功能,并不支持养老保险查询、就业优惠金支付等其他功能。
即将全面启用的社保卡则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看病就医,还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
医保单据丢损 尽快补办手续
由于目前正处于社保卡办理的过渡期,因此需要持单据报销的参保者仍要抓紧时间整理票据。
据了解,医保报销高峰期一般在12月至次年2月,但在报销过程中,社保部门时常会遇到“马大哈”将医药费单据丢失或毁损的情况,参保人员丢失、毁损医保票据的,申请报销的时效为2年,自医药费发生之日起计算。参保人员应尽快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申请办理医药费报销,以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第一步:医保票据丢失、毁损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票据存根联(黑联)的复印件两份,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定点医疗机构还应一并提供处方底联复印件、收费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加盖“医保专用章”。
第二步:医药费的报销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填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票据丢失毁损补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参保人员申报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照规定应及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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