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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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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区201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全面结束。凡在今年11月30日前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其中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其201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于2011年1月至6月按规定进行报销。

  此外,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高校负责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医疗保险具体事务和日常医疗的管理工作,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按照文件精神,苏州各高校应协助做好大学生门诊就医和医保费用结付工作,为参保大学生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目前无定点卫生所的学校应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卫生所,并积极申请医保定点,为在校大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参保学生凭社会保险就医证、卡即可在校卫生所划卡就医,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学生因急诊或在原户籍地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凭发票原件、户籍证明、就诊病历和费用清单等资料,直接在本校定点卫生所按医保规定审核报销,学校以现金形式直接结报给参保学生。

  学校暂无定点卫生所的,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汇总,填写《参保学生居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汇总单》,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学校介绍信、汇总单和居外、急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病历和社会保险证卡等资料,定期赴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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