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详细解释该市见义勇为、重残、低保等八类人在免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同时,还对《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涉及的参保人群、门诊报销规定、异地就医、连续参保等问题进一步说明。
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均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八类人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镇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细则》规定,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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