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可报销22元
“现行的床位费支付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参保人的需求!”王安石介绍,这次提高床位费支付标准,将三级、二级和其他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医保支付(报销)标准分别从原来12元、11元、9元提高到22元、20元、18元。另外,对专设精神、烧伤、肿瘤、传染病床位费的支付标准,在该标准基础上还分别提高5元。
王安石称,现行的床位费支付标准是根据2004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的,6年来没有调整过,但是这几年物价上涨,连社区医院的床位费最低也是10元以上。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要,调整了床位费支付标准,仅这一项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4000多万元。
新增特病病种
一年为患者减负5700多万
王安石介绍,这次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还增加了4类特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骨髓增殖性疾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至此,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纳入门诊报销的特殊疾病增至20类。经测算,仅新增的特病,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5700多万元。
“这是特病增加病种最多的一次。”王安石说,新增的特病是近两年参保人反映较多的病种。他说,从2001年到去年,我市都在逐年增加特病病种,提高报销待遇,从原来的自付比例43%降到30%左右。
王安石表示,今后随着参保范围的扩大,还将提高医保待遇,争取在2012年内让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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