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居民住院医保补助提高到360元
非从业居民的,尤其是困难居民的参保问题向来是社保部门关注的热点,从今年9月开始,这一部分参保人的补助标准也将提高。办法提出,从2010年9月起,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深圳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即参保人每月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参保补助16.67元;经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定属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即参保人每月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补助30元,原有的参保缴费方式不变。
补助过程中,财政补助实行实时抵扣的办法,即向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收缴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费时,仅向参保人收取应缴纳金额减去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
少儿医保9月起并入住院医保,每人补助200元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了4年、惠及60万少年儿童的少儿医保将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少儿和大学生可以在2010年9月起自愿申请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少儿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今年的缴费额为每人374元,其中个人缴纳174元,财政补助200元。
深圳市社保局特意提醒,首次参保未能提供深圳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的参保人将不享受财政补助,374元缴费额由个人全部承担。市政府将在近期出台关于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公布具体的规定。对于在2010年9月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且在9月份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在9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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