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二:血友病待遇大幅提高
记者了解到,血友病待遇标准从10月1日起也有所调整,将取消参保病人终身累计支付起付标准费用1000元;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血友病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按退休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标准结算”调整为“分别按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标准结算”,同时,将“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4500元”调整为不设统筹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减负程度:
广州市人保局负责人分析,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血友病参保人每人每月4500元的月度最高限额。以在职参保病人进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典型剂量(40000IU/年·人)治疗为例,按原门诊特定项目支付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13500元/月,按现调整后待遇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3660元/月,减负幅度高达73%。
新政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特”
此次还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患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减负程度:
新政策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住院治疗待遇改为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待遇,并将门诊费用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0元。在职参保人的减负幅度为58%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病人的减负幅度为5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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