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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农村间可互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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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将实现省内医保转移接续,转入地需承认参保年限,流动人员还可在城镇与农村的医疗保险中互转,另外,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有专人、指定窗口和电话办理业务。

【摘要】江苏省将实现省内医保转移接续,转入地需承认参保年限,流动人员还可在城镇与农村的医疗保险中互转,另外,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有专人、指定窗口和电话办理业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下称《接续办法》)开始实施,我省将先期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能“漫游”了

转入地要承认参保年限

《接续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其在转出地按规定确认的参保年限(含视同参保年限),转入地应予以承认。在同一医保制度内转移时,原参保年限要累加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并连续缴费的,转入地应视同连续参保,并按有关规定保证转移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年限如何换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全省各地将采取不同保险制度缴费差额补缴或不同险种年度折算等办法进行换算。

能互转了

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险可“互转”

目前,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前两者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后者归卫生部门管理,多头管理往往导致三种参保制度之间的“关卡”不好打通。而此次《接续办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

《接续办法》详细规定: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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